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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省教育厅印发〈五项承诺〉和〈六条禁令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来源:本站原创阅读:发布:2013-05-10

各总支(支部),院属各单位:

现将《省教育厅印发〈五项承诺〉和〈六条禁令〉的通知》(鄂教监[2013]2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
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

附件:省教育厅印发《五项承诺》和《六条禁令》的通知

各市、州、县教育局,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,各高等学校,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:

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省教育厅向社会作出五项承诺,向全省教育系统提出六条禁令。现将《五项承诺》和《六条禁令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执行,抓好落实,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省教育厅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,对违规者予以责任追究。

附件:1、湖北省教育厅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

2、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

湖北省教育厅

2013年4月17日

附件1:

湖北省教育厅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承诺

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,提高履职效能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,省教育厅向社会郑重承诺:

一、简化审批。落实“三集中”要求,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,集中办理服务性事项,做到“一站式服务、一个窗口对外”;推进网上审批,建立高效服务窗口。

二、依法办学。开展“规范办学年”活动,依法依规设置办学机构、规范办学行为、开展教育活动、加强监督评估,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三、规范收费。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,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、补课乱收费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、乱订教辅材料、自立项目乱收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,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举报必查、查实必究。

四、阳光招生。严格规范招生程序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加强对自主招生、特殊类型招生、跨区域招生的监督管理,对违规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

五、改进作风。严格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“六条意见”,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对办事群众做到热情接待、耐心答复、及时办理,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。

向社会承诺的上述事项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、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。如有违诺,将按照相关规定,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监督电话:027-87328126 邮箱:jyhf(at)e21.edu.cn

附件2:

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

一、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,未经公示不得收费。

二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,不得以学生获奖、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、升学和编班的依据。

三、严禁违反政策招生,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。

四、严禁中小学突破“一科一辅”规定,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。

五、严禁打骂体罚学生,不得进行有偿家教。

六、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。

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,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,学校违反禁令的,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,教师违反禁令的,先停职再查处。
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、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以上禁令执行情况,对违反禁令者可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投诉。

监督电话:027-87328126邮箱:jyhf(at)e21.edu.cn